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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招标投标 2024-05-13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招标人必须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且公示期不少于3日。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如未按时公示或公示期不足,可能引发投标人的异议,影响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 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具体操作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期间需对提出的异议及时答复,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开、公平。
  • 处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示问题,通常的做法是严格遵守公示时限,确保公示的及时性和完整性。选择处理方式时应考虑项目具体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或提前公示,应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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