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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5年7月进入公司,2017年7月继续第二份劳动合同,从h2017年10月9日开始休产假,公司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单方面将我的工资从7500元降至6750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产假结束后没有全额支付工资,可以向公司索取多少赔偿金

讨薪 2024-05-14 05: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计算产假工资,赔偿金是公司辞退员工所产生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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