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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约定女方负责孩子的教育费至22周岁

子女抚养 2024-05-14 1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中约定女方负责孩子的教育费至22周岁,这样的约定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双方协议确定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长短是合法的。因此,只要协议内容合法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子女在必要时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双方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 如果女方在协议后无法履行教育费的支付,男方可以先尝试与女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女方履行协议。同时,男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先垫付教育费,以保障孩子的受教育权。
  • 如果子女在22周岁后继续深造,父母是否继续支付教育费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协议来判断。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没有特别约定,父母在子女成年后就没有法定支付教育费用的义务。但如果子女因特殊原因需要继续深造,父母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达成新的支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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