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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胁迫、恐吓、威胁对方签订免费赠与或主动放弃收钱协议。为了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否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实施勒索时,我们没有直接勒索财产和物品,而是勒索签订的赠与合同。

暴力犯罪 2024-05-14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恐吓、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你好,一般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敲诈勒索罪。
  •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符合这一主观客观要件就构成,不符合就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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