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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患有精神病的妹妹75岁,病程56年,终身未婚。她已经在精神病院住了几十年了。现在医院面临着病床周转的问题,需要接病人出院几天再住院。但是我和弟弟妹妹都老了,没有这个能力,不知道怎么解决。非常感谢

其他家事纠纷 2024-05-14 15: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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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精神病人收养条件一、收养对象无生活来源和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扶养人或赡养人(简称“三无人员”)的精神病患者。二、收养手续(一)精神病患者所在社区或亲属代为提出入住精神病院书面申请,并填写《长宁区精神病患者入院申请表》,报街道(镇)审核。(二)区民政局审批入院申请材料后,指定入住精神病院。(三)街道(镇)组织护送精神病患者入住指定精神病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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