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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被人莫名其妙地告上法庭,能否向对方索要精神损失费等其他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5-14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莫名其妙被人告了可以索取损失费。我国民法和和刑法均对诬告陷害等行为的责任和处罚作出了相关规定,如果后果尚不严重,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被告(诬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等民事责任;如果后果严重,例如被诬告的人因此被公安机关采取拘留等措施甚至被逮捕的,则诬告人将涉嫌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此外,这种情况下,有关执法机关,例如公安局、监察院等,还有可能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 你好,对方的索要费用的依据是什么?具体案情可以说一下嘛
  • 您好,对方是以什么理由要求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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