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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之债的确定权是怎么样的

债务追讨 2024-05-14 1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选择之债的确定权一般归债务人,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未作选择,经催告后仍未选择,选择权将转移至对方。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及时行使选择权,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 选择之债由债务人确定。债务人应在约定期限内行使选择权,及时通知对方,确定后不得变更。如债务人未作选择,经催告后选择权转移给对方。如标的不能履行,债务人不得选择,除非由对方造成。
  • 选择之债的确定权处理方式包括债务人选择、催告后选择权转移等。选择时应考虑交易习惯、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若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内未选择,经催告后仍未选择,则选择权转移至对方,以保障交易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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