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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情况如下 ,我司去年因一项物资需求进行了公开招标 .今年在货物验收期间的发现对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向我方交货. 且发现由我司工作人员制作的招标书内容及对货物的具体标准要求数据 ,均来自于中标单位所提供的设计方案. 请问这种情况可认定为中标单位和我司招标书制作人有串标行为吗?.今年在货物验收期间的发现对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向我方交货. 且发现由我司工作人员制作的招标书内容及对货物的具体标准要求数据 请问这种情况可认定为中标单位和我司招标书制作人有串标行为吗?

综合法律 2019-04-28 18: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招标书写作是一种严肃的工作,要求注意:
    (1)周密严谨。招标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内容和措辞都要周密严谨。
    (2)简洁清晰。招标书没有必要长篇大论,只要把所要讲的内容简要介绍,突出重点即可,切忌没完没了地胡乱罗列、堆砌。
    (3)注意礼貌。这时涉及的是交易贸易活动,要遵守平等、诚恳的原则,切忌盛气凌人,更反对低声下气。
  • 招标单位要求是招标文件的必备条件,它是招标单位就招标的核心技术部分、投标对象的最佳状况以及招标过程中的一些特殊问题提出自己要求的文件。它比“招标章程”具体,比“招标技术要求”原则,比“招标须知”的范围更窄。
    在具体写作过程中,要注意这四项文件的分工和区别。
  •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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