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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报案,公安分局、派出所不立案,也不出具不立案通知书

其他 2024-05-15 10: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派出所对于报案人的报案事项不立案的,一般是应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 您好,是什么案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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