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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卖了六年了。现在物业公司起诉我六年前欠的物业费。这么多年过去了。我必须付钱吗?

业主维权 2024-05-15 1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起诉欠费业主条件有:在合同存续期间产生的欠费,物业可以随时主张权利,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合同终止后物业有证据证明催交过的,诉讼时效发生中断,每三年内催交即不受限制,物业可以自最早未交的全部物业费起进行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业主维权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行政途径,业主可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  (二)、法律途径。1.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
  • 关于业主维权,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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