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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班因素身体不适,离职,领导不批准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15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携带医院开具的证明给领导看2.如果还是不批,而且病情较为严重的话,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即使领导不批准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如果您是处在试用期,那您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正式员工,那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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