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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车因为诉讼被查封了!会被强制拖走吗?

其他 2024-05-15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被法院查封,法院只会查封车户,不会实际扣押车辆的。如果被法院强制执行,有可能会被拖走,如果是诉讼保全,则可能不会被拖走如果法院实际扣押车辆,可以提出复议,要求放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从行政法学的理论上讲,行政强制措施一般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带有明显的预防性和强制性。二是行政强制措施常常是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前奏和准备,很多情况下,是在行政处理决定作出前的调查阶段,为保全证据或保持一定状态而采取的措施。因此,带有明显的即时性和中间性。三是由于行政强制措施是对个人、组织采取的强力行为,因此,实施时必须十分谨慎。行政机关是否有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监督管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遵循行政强制措施的特殊程序实施查封、扣押:第一,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物品需要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对重大案件或者数额较大需要查封、扣押的,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第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法中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当场交付行政相对人查封、扣押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行政相对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查封、扣押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查封、扣押的期限,需要技术鉴定的应有鉴定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和印章;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和日期等。第三,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7日,需要检验的,不得超过15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在此期间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第四,对查封、扣押的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除外。对查封、扣押的财物,行政机关也可以指定行政相对人或者委托第三人负责保管。第五,行政机关发现行政相对人的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第六,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被查封的物品视为解除查封;被扣押的物品,行政相对人有权要求退还。
  • 您好,具体是为什么被拖走了呢
  • 若协商无果,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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