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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两次回到刑警大队,刑警大队表示证据足够刑事。检察院就是不起诉。我的原告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4-05-15 1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 你好,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如下: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如果是公诉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来审查起诉。如果是自诉案件,则由自诉人向法院提起自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5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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