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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XX手机花了3588元,电话费2980元,但发票只给了我2580元。买的时候,他说如果这部手机没有电话费,是3380元,但是我回家上网查官网报价才2699元,差了我1000元。这是欺骗消费者吗?谢谢你!

网络购物 2024-05-16 0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网上购物存在的风险,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要尽量索取购物凭证或保存交易协议(包括电子版)等相关证据,网上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数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的公章。
  • 网购的维权一定要收集交易证据,交易时的聊天记录、邮件、交易图片的截图,包括发票、还有当时网站的宣传页都应该保存下来,对于今后维权举证有关键作用。
  • 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7)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8)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9)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10)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11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12)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经营者能够证明,就不是欺诈行为;不能证明,则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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