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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昨天下午下班回家的路上骑的三轮电动汽车不小心把路边的行人挂了下来,对方的朋友打了120个人带走了,检查了对方手臂皮肤外的擦伤,右脚的小指头轻微骨折,一天内在医院花了5000元,我想知道父亲除了医疗费用还要给他多少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5-16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建议及时报警,由交警划分事故责任。按照责任划分比例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详细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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