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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发生在2009年。现在我不想继续在公司工作了。如果我想离开,公司会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24-05-16 1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或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您好!您与单位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您是否已经做了工伤认定?若认定为工伤了,再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若认定为伤残了,您再离职,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你之前有申报工伤吗?工伤鉴定有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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