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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因病死亡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5-16 1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辅警因病死亡,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明文件以确认其死亡事实和原因。依据《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死亡时间应以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如果辅警死于医疗卫生单位,需要提供《死亡医学证明》。如果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证明,则需要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若为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无法确定死因,则需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 辅警因病死亡,其权益受《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保障。根据《民法典》第十三、十四条,辅警作为自然人,从出生时到死亡时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此外,辅警作为公职人员,其死亡后的抚恤金、丧葬补助等也受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 辅警因病死亡,其家属需首先获取死亡证明,然后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如果辅警有单位,家属还需要向单位报告,以便单位协助处理后续事宜,如抚恤金申请等。如果涉及财产继承等问题,家属可能还需要咨询律师或到法院办理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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