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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13000.日利息为305.期限15天,后延期到50天,所以已还一万伍仟多请问我可以不还了吗?

债务追讨 2024-05-16 2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不还,需按约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如未按时还款,需支付逾期利息。已还部分不代表可以免除剩余债务,不继续还款可能面临法律纠纷和信用受损。
  • 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还款和诉讼解决。
    你可以尝试与债权人协商,看是否能够调整还款计划。如果协商无果,对方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追讨债务。在选择处理方式时,应考虑自身还款能力、对方态度及法律后果等因素,权衡利弊后做出决定。
  • 不可以不还。
    1. 协商还款:与债权人沟通,解释情况,尝试调整还款金额或期限。
    2. 诉讼解决:如协商不成,债权人可能会起诉,应准备相应证据,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
    3. 履行义务:无论协商还是诉讼,都应尽力履行还款义务,维护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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