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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婚内出轨,与他人同居一年,现同意协议离婚。男方放弃房产分割,在离婚协议中是否有效,且需注意事项?以勉日后出现纠纷?现同意协议离婚。男方放弃房产分割,在离婚协议中是否有效,且需注意事项?以勉日后出现纠纷?

离婚 2019-04-25 14: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订并得到法律认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产生法律效力之后,该协议书不得随意更改,并且必须执行。对此,《合同法》有规定。
    【一】《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原因,就是因为这类协议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剧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
    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该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二】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
    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
    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三】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可以有夫妻双方就房屋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夫妻能够达成合一的,则可以制作夫妻离婚协议书,然后在通过去民政局进行了离婚登记,之后对协议备案,就可以完成对夫妻共同房产就可以完成房产的分割,但是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则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
  • 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转让该房屋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需经夫妻双方同意。 关于离婚问题,可以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一般诉讼离婚第一次只要对方没有严重过错,法院都会给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不判离婚。
    第一次判决文书生效6个月后,又起诉离婚,法院一般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判准离婚。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未作出特别约定,一般均等分割。
  • 婚后夫妻以一方名义按揭的商品房的所有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按揭房的所有权证书往往暂扣在银行,故审判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对该商品房所有权暂不予分割,待离婚以后占有、使用房屋的一方交清按揭款时,再予以分割其房屋所有权。即先分割房屋的占有、使用及收益权,对首付款及按揭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待全部交清按揭款之后,再分割该商品房所有权。
      首先,对于已缴纳的房屋按揭款及首付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谁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谁就应给付另一方已缴纳的首付款及按揭款的一半,然后通过竞价或协商或评估将房屋现有的价值确定,再减去剩余贷款的本金,即为现实的房屋增值部分,再支付对方该部分的一半,对于未来的还款由房屋所有权取得人自己决定是一次性还款还是分期付款。
    其次,按揭商品房现有的价值应通过双方的协商、竞价或评估来确定。婚姻期间按揭的商品房在离婚时由于价值的升降存在一个不稳定状态。是升值还是降值,只有通过市场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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