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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退休人员,养老金3300,离婚了,在本市没有个人住房是否可以申请公租房。

其他 2024-05-17 08: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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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退休了如果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各地规定标准是可以申请公租房的。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 买公租房的条件包括: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23岁;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购买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购房补贴政策;本市没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并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没有在本市转让或因离婚而分割自己的住房。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租用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在本市领取低收入或人才租赁货币补贴,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立即停止租赁货币补贴;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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