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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号离职,公司15号为我缴纳社保。这样,公司就可以从我的工资中扣除公司缴纳的社保费。这是允许的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17 1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缴纳的社保费用属于应付职工薪酬,但是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但是可以直接代扣由劳动者负担的各项社保费的,所以每个月发工资之前,用人单位都直接代扣了社保费和个人所得税,代扣的这部分社保费也属于员工工资所得。并且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应尽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的单位没有缴纳员工社保,员工可以自行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投诉。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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