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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现在的公司工作4个月,第四个月办理了医社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的形式是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3月份的绩效工资到5月1日才发放,员工在5月5日以未签订劳动合同、存在恶意拖欠工作的行为提出离职。单位负责人表示离职要提早一个月申请,如不遵守有权拒付一个月薪资。请问单位负责人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讨薪 2024-05-17 16: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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