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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你需要什么才能自己拿到户口簿?

其他 2024-05-17 17: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共有16页。户口本的使用技巧: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法律依据:《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第二条明确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基本要求(一)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1、出生登记;2、死亡登记;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4、分户和并户;5、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户、购房、换房等);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8、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二)凡办理下列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1、公民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2、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落户;4、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6、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三)办理本条第(二)项中所列户口申报事项,各环节的工作应当在以下时限内完成:1、对本条第(二)项中所列户口申报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市级公安机关;地、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四)《办理户口责任书》应当包括“存根”和“回执”两部分,记载“申报人情况、申请事由、申报材料情况、办理时限、受理时间、申报人和受理人签字”等内容;回执部分交给申报人,申报人可据此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手续或者查询有关情况。(五)对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只要符合规定,照片合格,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居民身份证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快证在七日之内,临时身份证在二日之内发给公民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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