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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内容或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劳动关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本合同已签订三个月,现在甲方以不称职为由开始解雇乙方,乙方不同意。既然甲方想改变乙方的工作,乙方该怎么办?乙方如何保护其权益?你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18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调岗,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对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公司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后,也可以更改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内容,一般应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
  • 变更劳动岗位,是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劳动者同意,否则是擅自变更合同,做为劳动者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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