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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某单位签劳动合同到2018年12月到期,单位以2018年1月开会告知过市布署要实行政府购买为由,5月11日提出协商解聘和派遣公司的应聘意向书,但给的经济赔偿数和计算不符,11日当天我就提出疑议请求核清下数目,直到24日单位回应工作量庞大不给核对,一是向政府申请继续合同,二是让我仲裁。25日下午给电话要我确定继续合同就不拿补偿,我答应了。但到派遣实行的前一天5月31日又叫我去逼我签解聘说以书面为准,经济补偿照样不给核数。我不签说也可以,会送达。单位这行为属违法解聘吗?我6月1日无办法只有去签了解聘,解聘书上是公章是办公室的公章和负责人是办公室主任签名,合法吗?谢谢解答。万分感谢!经济补偿照样不给核数。解聘书上是公章是办公室的公章和负责人是办公室主任签名,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9-04-18 06: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
    因此,公司未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同样是违法的,应予补缴。
    3、由于是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随时离开,除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 你这种情况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保护,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你现在不要办离职手续,否则,就会认为你是自愿离职,得不到赔偿,如果你不自愿离职,公司辞退你,你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每工作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另外,公司让你签的那份协议关于完不成任务就离职的规定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 根据现在法律规定你可以获得11个月的工资赔偿作为双倍工资的赔偿金,从你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赔偿,赔偿的时间是11个月,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1、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在先,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准备好证据、去工商局调取下该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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