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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不在父母名下,在爷爷奶奶那里,一直没迁回父母那里,父母拆迁了,他们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可以分给我吗?我的户口不在父母名下,父母拆迁了,他们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可以分给我吗?

拆迁补偿 2019-04-30 12: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房屋产权的问题,格局有关法律规定,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1、婚后拆迁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本案中女方户口在男方家不代表女方对于房子享有所有权。房子是属于父母的老房。
    2、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本案中拆迁后如果女方名下有一套,男方名下有两套,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即,登记为一人名下,则属于该个人的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 拆迁安置房关于房产证的纠纷问题:
    1、由于房屋登记于甲方名下,根据物权法公示公信原则,其属于产权人享有物权,拆迁人会与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2、乙方持有房屋中介与公证处见证所签订的购房合同确定的是乙方可以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债权,这一债权属于请求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乙方的请求权。
    3、如果甲方已经获得房屋的产权证,乙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办理过户登记。若甲方无法取得房产证,乙方应考虑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 风险一:学籍被占用
      原房主户口不迁出去,最明显的问题就是占用上学名额,很多买房人为了孩子花高价买学区房,等买了房子才发现房东户口没迁出去,学籍也被占用了,就算能协商,如果因为这错过孩子的入学时间,得后悔死了。
      风险二:易产生债务纠纷
      如果原房主涉及了债务纠纷,户口还在你的房子上,有债主或者法院找上来就麻烦了。
      风险三:转卖时影响成交价
      买的房子过几年想转卖出去,对方买主问到迁户口的问题,得知你的户口根本不在这,而是原房主的户口占用着房子,换做谁都会犹豫,毕竟涉及的人越多麻烦也越多,这很有可能成为别人跟你讨价还价的好借口。
      风险四:拆迁补偿影响分配
      还有一种风险可能就是拆迁补偿了,虽然拆迁主要看户口本,但在实际操作的时候还是会根据实际居住人数分配补偿款,如果遇到一个事多的原房主,又将是无休止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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