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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已迁出,对方未定居。可以恢复户口迁出,对方没有落户,还能恢复吗?

其他 2024-05-20 0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户口没迁入成功可以退回。当事人迁出户籍没有办理落户手续,原户籍被注销,可以到原户籍所在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恢复户籍;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根据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要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 您好!一般是要离婚后才能迁户口。具体你问户籍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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