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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妈妈在劳务市场被人打了,对方女40来岁,我妈妈58岁,曾和对方发生活口角。现在我妈妈鉴定为轻伤。公安局定对方为寻衅滋事罪,我认为要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二罪并罚!我妈妈在劳务市场被人打了,现在我妈妈鉴定为轻伤。公安局定对方为寻衅滋事罪

刑事辩护 2019-04-19 04: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累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只要身体条件允许就应当在监狱服刑,如果情况严重且监狱内医疗条件不足以控制病情,有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是否构成轻伤,要由公安机关法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公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法医鉴定后才可确定。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比如胸部损伤轻伤标准为:
    5.
    6.3轻伤一级
    a)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
    b)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
    c)肋骨骨折6处以上。
    d)纵隔血肿;纵隔气肿。
    e)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
    f)食管挫裂伤。
    5.
    6.4轻伤二级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e)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双方达成私了,如果是轻伤以上的,法律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积极赔偿的话在量刑方面有些区别。 基本赔偿项目包括: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1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但是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则没有精神损失费。
  • 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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