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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公共场合虐待他人属于什么行为,被虐待者回来是什么行为

其他 2024-05-20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谓虐待,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或精神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虐待行为可分为两类:一是肉体摧残,如殴打、冻饿、禁闭、捆绑、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劳动等;二是精神上折磨,如侮辱、咒骂、讽刺、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构成本罪的摧残、折磨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的特点,如果偶而为之,不构成犯罪。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与被害人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员,非家庭成员,例如师傅虐待徒弟,教师虐待学生等不能以本罪论处。在认定本罪时,必须考察虐待行为是否具备“情节恶劣”这一条件,主要指虐待手段凶狠残忍;虐待动机卑鄙;长时间延续虐待;虐待老人、儿童、重病患者或残疾人;虐待多人,激起公愤的,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虐待妇女儿童的,维权方式如下:(1)把侵害事件告诉亲友邻居,一是能劝说施暴者,二是起警戒作用。(2)向当地民政部门、妇联求助,可获得法律服务、医疗救治等人文关怀。(3)紧急情况可以拨打“110”报警。(4)在受到侵害时,应当注意人证、物证、鉴定结论的收集和保存,以备将来追究对方责任或者诉讼时获取有利地位。
  • 建议报警处理,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可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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