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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知道自己怀孕了,先打人,对方受了一点皮外伤。对方不知道她怀孕了,踢了孕妇的脚,孕妇去医院检查。现在基本上什么都没发生。我现在会怎么做?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5-20 1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动手打孕妇造成孕妇伤害的,打人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若是造成孕妇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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