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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想提出离婚,但结婚证被对方拿走了,怎么才可以去法院提出离婚?没有结婚证可以吗?我们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想提出离婚,怎么才可以去法院提出离婚?没有结婚证可以吗?

离婚 2019-04-17 17: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方无劳动能力分居两年离婚需偿还另方债务:具体要看男方的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的,一方不管有无劳动能力,法律上讲都有共同还款义务。当然,一方实际上有无还款能力另当别论。
    对于分居期间的另一方的债务问题,如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方发生的债务发生在分居期间且是另一方个人所负债务的,法院不会判一方承担男方债务的共同还款责任。
  •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
    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实亡。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当事人离婚。  适用此项规定,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②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③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④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二年,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未满二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
  • 婚姻关系是在结婚证为依据的,户口簿显示已婚,不代表双方的婚姻关系有效。双方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不是有效的婚姻。则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但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结婚,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视为事实婚姻关系,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视为有效婚姻,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自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通常属于同居关系,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不需要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就可以依法解除,只要相关双方自行分开即可解除同居关系。在同居期间双方的财产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分割,如果能够达成协议直接依照协议进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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