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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去世6年,奶奶还活着。我3岁的父亲去世了。我现在29岁了。我是爷爷奶奶带大的,但是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我有权继承爷爷奶奶的财产吗?

赡养 2024-05-20 1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谢邀。关于爷爷的遗产如何继承问题要先确定的是您所述的房屋是否是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共同财产的,再确定死亡时间,属于奶奶的遗产应由其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参与继承,即其配偶、父母、子女(即您的爷爷、父亲、姑姑和大爷,死亡时其父母是否还在)来确定个继承人所得的继承份额,现爷爷去世,由其继承人参与继承即您和您的姑姑、大爷共同继承,再来确定继承爷爷的遗产份额时可以分得的份额。最后一起计算各继承人占整个房屋的份额。其次能否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卖房屋的还要确定该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等实际情况来综合确定。
  • 你好,赡养是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 子女赡养父母,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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