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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可以在开庭辩论环节陈述哪些内容呢?

起诉离婚 2024-05-21 1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离婚诉讼开庭辩论环节,可以陈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和事实,如分局情况、夫妻矛盾等。同时,针对对方陈述的不实之处,应有理有据地反驳。若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影响法官对案情的判断,进而影响离婚诉讼的结果。处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条。
  • 离婚诉讼中,开庭辩论环节可陈述感情破裂证据、反驳对方不实陈述等。选择处理方式时,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抓住要点、条理清晰答辩,以给法官留下适宜印象。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理运用法律手段。
  • 离婚诉讼辩论环节,可陈述以下内容:1. 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和事实;2. 反驳对方不实陈述;3. 陈述家庭经济情况;4. 有无法定离婚事由等。处理时需注意实事求是、有理有据,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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