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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一名国有企业员工,1996年死于疾病,母亲每月领取养老金(生活费)2008年国有企业改革母亲养老金被单位一次性买断,按照标准支付10年生活费,15年国家新政策一次性买断养老金员工家庭75岁后继续支付生活费,今年母亲75岁,现在手续完成了,想问一个月能收多少生活费

社会保险 2024-05-21 14: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工人、职员退休以后,按月发给退休费,直至本人去世的时候为止。退休费的标准如下:(一)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一)、(二)两项条件的工人、职员,连续工龄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十五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二)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三)、(四)两项条件的工人、职员,连续工龄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十五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三)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五)项的工作人员,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四)对于社会有特殊贡献的工人、职员的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条(一)、(二)、(三)三项的标准,但是提高的幅度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十五,并且必须经过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第四条工人、职员退休以后,按月发给退休费,直至本人去世的时候为止。退休费的标准如下:(一)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一)、(二)两项条件的工人、职员,连续工龄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十五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二)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三)、(四)两项条件的工人、职员,连续工龄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十五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三)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五)项的工作人员,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四)对于社会有特殊贡献的工人、职员的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条(一)、(二)、(三)三项的标准,但是提高的幅度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十五,并且必须经过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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