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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2010年2月8号生有一子,2012年男方被入狱,入狱后孩子一直由女方独自一人抚养,男方家人未曾来看过孩子一眼,2018年12月左右男方出狱后孩子在校被男方接走跟男方生活,期间女方都有去学校看望孩子,但孩子告知去看他不能让男方知道,不然孩子回家会被打骂,女方有直接给孩子一些费用,现男方告女方不管孩子,要求女方出抚养费

子女抚养 2024-05-22 0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因此,即使男方出狱后接走了孩子,女方作为孩子的母亲,仍然需要承担抚养责任,支付抚养费。
  • 面对男方的指控,女方应收集证据,如支付费用的记录、学校探望孩子的记录等,证明自己对孩子的关心与付出。同时,可寻求律师帮助,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说明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女方要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首先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自己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其次,要保留好与孩子的沟通记录、支付抚养费的凭证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最后,如果男方有侵犯女方权益的行为,女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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