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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了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造成对方自杀死亡,生前是由死者赡养老人,死者有一子一女,死者的母亲如何向法律求助,现未注销死亡证明,他们双方又同居一起怀孕了,与他人同居,造成对方自杀死亡,生前是由死者赡养老人,死者的母亲如何向法律求助,现未注销死亡证明

交通事故 2019-04-26 16: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子女赡养老人,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
    2、生活上照料
    3、精神上慰藉
  • 可以查看继承法,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有子女都有赡养义务。
  • 法律如何规范这种离婚后私自同居的行为:  
    1、告知可以申请复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需要申请复婚登记。即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此时才是法律承认的婚姻。针对离婚后私自同居的这种不作为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当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子不赡养母亲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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