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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预付款之差异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5-23 04: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定金与预付款在性质和作用上存在显著差异。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旨在确保合同的履行,若一方违约,定金将作为惩罚或赔偿。而预付款则是合同价款的一部分,用于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无担保作用。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在违约情况下有特定的返还规则,而预付款则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定金和预付款在支付方式上有所不同。定金可以在合同正式订立前或订立后支付,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而预付款通常在合同正式订立后才支付,作为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需明确款项的性质和支付方式,以避免混淆。
  • 定金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返还:一是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二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需注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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