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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责任先动手,被打的人还手,伤害他?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5-23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得结合起因,谁先动手、伤情等综合分析责任。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您好,伤势如何?是因为什么情况而动手呢?您可以跟我说一下详细情况,以便为您提供更有效的建议,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 您好,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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