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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婚三年现离异,在婚中女方借4万二万给她儿子买房,二万结婚用离后多次追要对方称没钱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5-23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婚姻期间,女方借款用于她儿子的购房和结婚,这是否算作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具体分析借款的用途、双方是否知情并同意等因素。如果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且双方均知情并同意,那么这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如果借款完全是女方个人行为,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那么这可能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如果借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应当共同偿还。
  • 如果女方在离婚时声称没钱偿还债务,你可以首先尝试与女方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债务进行分割和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债务性质等因素,判决女方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如果女方确实无力偿还,法院可能会判决债务由你承担部分或全部,但这也可能影响到你的财产权益。
  • 如果发现女方在离婚过程中隐藏了财产,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财产转移记录等,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如果女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因此,通过法律途径,你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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