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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未按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23 1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公司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五年,那么他将获得五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公司搬迁等情况下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 如果公司搬迁后,劳动者选择继续工作,那么他们通常不再享有因搬迁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主要是针对因公司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而设定的。如果劳动者选择继续在新地点工作,那么他们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因此不再符合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 除了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公司搬迁时,其合法权益还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获得搬迁通知的权利、与用人单位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权利、以及因搬迁导致的其他合理损失的补偿等。劳动者应密切关注搬迁通知,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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