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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已提前三天通知,三天后我可以交接工作,但用人单位没有人交接工作我需要负责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13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只需要提前三天书面告知单位即可,试用期后需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单位。
    与用人单位是否招到新人、是否交接,没有任何关系。
  • 试用期内的,提前3天,口头告知用人单位即可,不在试用期的,需要一个月书面告知用工单位,不需要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法律分析:试用期间提前 3天通知工作单位既可以离职,工资的支付可以先协商,不成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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