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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对象要我还恋爱期间的开销

婚外情 2024-05-23 1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恋爱期间的消费支出,如逛街、吃饭、游玩等,通常属于双方共同承担的费用,不属于可要求返还的财产。这是因为这些支出是基于双方自愿的交往行为,且没有明确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返还。然而,如果恋爱期间存在具有彩礼性质的赠与,且双方最终没有结婚,那么可以要求返还,因为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 恋爱期间的消费支出与赠与礼物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区分:消费支出通常是双方共同参与的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如吃饭、游玩等;而赠与礼物则是单方面的、无条件的赠送行为,如送花、送礼物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礼物具有彩礼性质且双方未结婚,可以要求返还。
  • 如果前对象坚持要求返还恋爱期间的开销,你可以首先明确告知其这些支出属于双方自愿的交往行为,且没有明确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返还。如果前对象仍然坚持要求返还,你可以考虑与其协商解决,或者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通常不支持返还恋爱期间的消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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