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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的文书侵害到第三人的利益,如何撤销?

起诉离婚 2024-05-23 1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前调解文书侵害第三人利益,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如有证据证明调解书内容错误且损害其权益,可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变或撤销。如不及时处理,将影响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 针对诉前调解文书侵害第三人利益,常见处理方式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选择此方式时,需确保有充分证据证明调解书内容错误,并在规定时效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操作包括:1. 收集证据,证明调解书内容错误且损害自身权益;2. 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3. 法院经审理后,若诉讼请求成立,将改变或撤销原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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