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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个月,我试用期未满提出离职,他和我说要提前一个月,如果不提前一个月就是算急辞,这个要扣我工资百分之50

讨薪 2024-05-23 1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要求提前一个月通知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公司也无权因未提前通知而扣除你50%的工资。如果公司坚持这样做,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果公司坚持扣除你工资,你可以首先与公司沟通,明确表达你的立场和法律依据。如果沟通无果,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离职通知等,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会进行调查,并依法维护你的权益。
  • 除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外,你还可以考虑咨询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了解更多维权途径。同时,你也可以在社交媒体或相关论坛上分享你的经历,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帮助。但请注意,这些途径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成本,因此你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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