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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打算买房,老公让我向妈妈借10万。因为老公对我没有感情,我也想防范一下。如果我妈给了我10万,做了公证,但是我老公不知道这个公证。买房的时候,如果10万元是从我妈户口支付的,如果离婚了,能证明10万元是我的个人财产吗?如果不能证明,法院会判给我更多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5-24 23: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院对离婚房产纠纷的处理: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配偶参与清偿的部分,应当按照债权的性质予以返还;夫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由男女双方平均分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你好,这个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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