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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离婚,房子婚后财产,调解时女方同意给男方65w,然后男方协助女方去名签字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5-25 0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法院调解离婚过程中,女方同意给男方65万作为房产分割,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调解协议,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请注意,这里的法律效力主要来源于法院的调解书,而非民间的调解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只要双方自愿且协议内容合法,法院调解书所确认的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 如果男方在收到65万后反悔,女方可以首先尝试与男方沟通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要求男方履行协助去名签字的义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来保障女方的权益。
  • 在法院调解离婚时,为确保双方达成的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建议双方在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同时,调解协议应经过法院审查并出具调解书,赋予其强制执行力。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协议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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