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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被一辆无证摩托车撞伤,对方父亲联系不上,照顾他的是他姑姑,对方不出医药费,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4-22 1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发生交通事故后,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事故当事人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包括超出赔偿总额和分项赔偿限额两项内容。交强险赔偿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药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三个分项赔偿项目。
    如果受害人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分项赔偿限额,那么保险公司就不再需要承担该分项的赔偿。
  •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并不是社保卡本身能报销医药费,是有参保缴纳医疗保险办理的社保卡,持卡人在生病时在医疗定点机构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可以直接刷社保卡支付费用。
    如果社保卡内的医疗保险基金帐户余额,不够支付自付部分的,还是需要持卡人自付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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