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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女性朋友,我的丈夫是一个心里不大健全的人,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就斤斤计较,家庭冷暴力经常实施。说不理人,他一个月,两个月不带搭理你,冷血动物,没有夫妻生活,好像形同陌路,当我不舒服或生病的时候,他也不会照顾,没心没肺,还小心眼,只记别人的孬,不记好,女同志要是0画个妆,买点化妆品之类的,他看见非常生气,甚至他犯病了会给我扔掉,不同我知道,这样子的人,我每天都无语,面对他什么话都不想说,我们都五十岁了,这把年纪不知道怎么办了,老师给我想个办法吧家庭冷暴力经常实施。没有夫妻生活,他看见非常生气,面对他什么话都不想说,我们都五十岁了,这把年纪不知道怎么办了

离婚 2019-04-23 07: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2、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3、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4、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5、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 《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明确增加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就是将我们常说的“冷暴力”纳入了家庭暴力保护的范畴。这是截至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对“冷暴力”首次且唯一的法律规定。

  • 一、你好,家庭暴力是《婚姻法》禁止的行为,对方的家庭暴力是违法的。你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二、同时,也可以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从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因此,你及时报警和申请人身保护令,即可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固定证据。
    三、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要求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
    四、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是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因为对方有家庭暴力行为。对方有家暴的行为,法院是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
    五、如果一方构成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同时,还可以要求支付因家庭暴力而造成的医疗费等损失。
    六、你现在如果没有相关的家暴证据,是需要收集的,比如:报警记录、医疗费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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