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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在行政复议中复印档案吗?

行政复议 2024-05-27 12: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复议材料包括: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4、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第十九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 你好,案件的当事人是可以调阅复印案件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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