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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带两小孩去上学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那个57岁的大妈带了一个小孩去上学 我走的是正道,那个大妈超速加拐弯,我的电动车撞到她的电动车屁股。 大妈的手腕骨折,我也有点轻伤 请问这是谁的责任多我的电动车撞到她的电动车屁股。 大妈的手腕骨折,请问这是谁的责任多

交通事故 2019-04-22 09: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
    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6、具体的赔偿标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论确定后,肇事方应根据事故情形和责任大小,做好与受害方沟通工作。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对情节比较严重的,肇事方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取得受害方谅解,可以获得从轻处理。
      对于未能在交警处理阶段获得赔付的受害方,应及时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赔付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如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如受害人死亡的,另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还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对方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并不完全等同,一般来讲,民事赔偿责任要比交通事故责任略高。
  • 关于交通事故骨折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事故划分问题。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双方的过错以及原因力比例来综合认定。
    其次,赔偿项目。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这一块,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
    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含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对于伤残等级需鉴定确定。
    最后,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如果对方有保险公司的话。
    先由保险公司在12万元内全额赔偿损失,超过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双方承担。
    然后就是要就骨折的程度进行伤残鉴定。我国伤残等级一共有10级,最严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
    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具体的赔偿金额也是不同的。
  •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的伤情鉴定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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